租車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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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承租人須年滿18歲, 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(外籍人士應持有護照) 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,並以信用卡支付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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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假日定義: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、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。平日定義:假日以外均屬平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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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客車/休旅車/專案車部分(不含進口車)/貨車,現行優惠無里程數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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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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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門市營業時間為8:30~20:30,高鐵租車櫃台營業時間為7:30~21:30,請於營業時間內至門市/櫃台現場辦理取/還車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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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.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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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 逾時費如下:
【客車】:
• 客車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,逾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• 承租人如欲續租,請在約定還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)。
【貨車】:
• 貨車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還車時間逾1小時者,每滿1小時按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;逾6小時以上者,以1日之租金計算收費。
• 貨車時租者逾時滿30分鐘以上,按每小時租金計算收費;承租人逾時未通知本公司同意者除逾時租金外,再加收每小時租金的10%。
當時租之總金額高於1日租金者,以1日租金方式計算收費。 -
八. 農曆春節期間租車之訂金為總租金的30%,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:
•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1至3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3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不得退還已付訂金。 -
九. 本費率表自2007年2月1日起實施。惟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,並以承租時之公告版本為準。
租車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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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承租人須年滿18歲, 且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(外籍人士應持有護照) 及監理單位認可之汽車駕照,並以信用卡支付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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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假日定義:週五至週日、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、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。平日定義:假日以外均屬平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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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客車/休旅車/專案車部分(不含進口車)/貨車,現行優惠無里程數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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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碰撞或失竊時,請保持現場,並立即報警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和本公司聯絡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,並無法享租賃契約書保險理賠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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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 門市營業時間為8:30~20:30,高鐵租車櫃台營業時間為7:30~21:30,請於營業時間內至門市/櫃台現場辦理取/還車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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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. 承租人逾時未還車或續租時,未還車前雙方權利義務仍以租賃契約書約定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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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. 逾時費如下:
【客車】:
• 客車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加收日租金十分之一,逾6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
• 承租人如欲續租,請在約定還時間之前通知本公司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)。
【貨車】:
• 貨車日租金為24小時制,還車時間逾1小時者,每滿1小時按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;逾6小時以上者,以1日之租金計算收費。
• 貨車時租者逾時滿30分鐘以上,按每小時租金計算收費;承租人逾時未通知本公司同意者除逾時租金外,再加收每小時租金的10%。
當時租之總金額高於1日租金者,以1日租金方式計算收費。 -
八. 農曆春節期間租車之訂金為總租金的30%,如預約人因故取消用車時,將依下列之退款比例辦理:
• 於預定取車日10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10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7至9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5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4至6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4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1至3日前取消,退還已付訂金之30%。
•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取消,不得退還已付訂金。 -
九. 本費率表自2007年2月1日起實施。惟各項費用或條件本公司保留異動之權利,如有異動調整時,本公司不另行通知,並以承租時之公告版本為準。